售价2,000元以下商品保修期一年;
售价2,000元至1,0000元商品保修期两年;
售价10,000元以上商品保修期三年;
1、 手表外观件:(如壳、面、柄头、玻璃、外观固定件及表带等)在销售中应注意检查,当面看清。在使用过程中,外观件损伤不属保修范围。但却因制作工艺上的缺陷,非使用所致(如表壳不对称,表面刻度不全,镀层起泡脱片等)应在保修期内给顾客调换不合格的外观件。
2、手表属周期性计时仪器,一般正常使用不存在超差问题。但使用者各不相同,因震动、受磁等外力因素影响,引起快慢误差超过标准,属使用中正常现象,不属性能故障,可由保修部门给顾客免费调整。如果通过调整仍达不到标准,三包期内应免费检测或更换有关零部件(标准:每日-20秒~+40秒)。
3、性能故障在手表商品中指机芯由于零件制造缺陷,装配质量不高引起的停走、自动失灵、日历、周历不能正常跳动、走时不正常等故障(使用不当造成的零件损坏除外),由于以上因素造成的性能故障,应予顾客免费检查和调换有关零部件。
三包有效期内,机芯出现同一性能故障,经维修、配件二次以上,仍不能正常使用,可免费给顾客调换机芯,如无机芯可调,超过90天,应按顾客要求换货退货。在三包有效期内,如连续调换机芯二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,可按顾客要求退货换货,并按规定收取使用时间每天万分之五的折旧费。
1、没有刻印有防水字样和标志的手表属非防水手表。注明防水字样和标志的手表应耐压三个大气压的压力(后盖和柄头处有防水胶圈,表玻璃与表壳连接无缝隙),具备一般日常生活中洗手、洗脸等偶尔受水溅碰的防水作用,但不应在洗澡、桑拿、游泳等场合中使用(专用潜水表除外),如使用不当出现表进水现象,修理部门应及时予以清除,零件锈蚀需配换,三包期内按成本价收取。
2、凡因碰撞、震动、进水、接触化学品、自行拆卸等人为造成损失不属保修范围。但应积极协助顾客予以解决,三包期内,配换零件按成本价收费。
3、机械手表三包期内消耗品(如表玻璃、发条、表带等外观配件)的更换,不属于保修范围,但配换零件按成本价收费。
4、电池无电,配换不收费;三包期内,因震动等使用问题造成机械表摆轮轴、轮系轴等零件损坏,配换按成本价收费。三包期内,因进水等使用问题造成石英表电路板、线圈损坏,配换按成本价收费。
5、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有关发票购物凭证和加盖单位营业章的保修证,凭以上证件办理修理、退货和换货。